2025年7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度金融监督管束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通知、局长李华涛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李华涛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李华涛纳贿所得过火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东谈主李华涛愚弄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束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党委通知、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束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财务管帐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束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通知、局长,原中国银行保障监督管束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通知、局长,国度金融监督管束总局贵州监管局党委通知、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干系单元及个东谈主在贷款融资、东谈主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匡助,径直或通过他东谈主罪人禁受财物所有折合东谈主民币186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内容获取。

六盘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谈主李华涛的四肢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杰出遍及。鉴于李华涛部分不法系未遂,到案后果然供述罪孽,主动移交办案机关尚未掌抓的大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一起退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罚情节,照章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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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东谈主李华涛当庭示意服判,不上诉。